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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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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海珠区决定开展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13名。具体调任单位、职位、人数如下:

序号调任单位职位名称职位代码调任人数
1昌岗、海幢、凤阳街道正科长01013
2新港、素社、南华西、龙凤、沙园、瑞宝、江海、华洲街道副科长010210

(其中素社、龙凤街道调任2名副科长,其他街道调任1名副科长)

二、调任范围和条件

(一)调任范围

海珠区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等。

(二)调任条件

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除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回避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与拟公开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历;管理岗人员应当担任与拟调任职务层次相当的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高于拟拟调任职务层次相当的领导职务;专业技术岗人员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调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调任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5月31日,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不得参加公开调任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调任程序

(一)单位推荐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单位推荐的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提交本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由区属各单位综合干部日常表现和年度考核等有关情况,结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对符合公开调任资格条件人选进行择优筛选,向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参加公开调任人选,并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电子版以“单位+调任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邮箱hzgbyk@163.com),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2日18时0分,报名时间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根据干部实际情况,也可不推荐。

报名后,单位应将推荐报名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不良反映且查核属实的,该考生报名资格作废,单位不再补充推荐。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调任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加分项目。为进一步激励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本次公开调任设置三类加分项目:(1)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可最高加2分。其中,参与过一线急难险重任务的,如一线医护人员或参加入境服务组、酒店专班、街道三人小组等,加2分;参加过全脱产党员突击队、党员先锋队、区直机关党员先锋队、以及各街道在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加1分。(2)近5年内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每个加0.5分。(3)参加工作以来获得表彰奖励的,可最高加2分。其中,个人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曾获得省级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分。

上述加分情况需由各干部推荐单位审核把关并出具说明,报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对加分人选及情况进行公示(可与确定推荐人选公示同步进行)。公示期间收到不良反映且查核属实的,按最终确定的实际情况进行加分。

3.单位推荐报名材料。

(1)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报名人员名册(附件1)。

(2)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3)单位关于加分情况的说明(附件3)。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

(6)海珠区事业单位聘任通知(专业技术岗人员提供海珠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审批〔备案〕表)。

(7)近亲属任职情况申报表(附件4)。

(8)任现职文件等资格证明材料。

(9)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资格审查承诺书(附件5)。

(二)资格审查。由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属各单位推荐人选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少于1:3的,取消该职位开考(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及时确认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取消开考的,及时向推荐单位反馈有关情况。

(三)笔试。笔试时间初定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zhu.gov.cn/)另行通知。

笔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可与加分项目分数直接相加,根据相加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

(五)体检。按笔试40%、面试60%合成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须在广州市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严格考察,按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调任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核查干部人事档案并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后如发现有不适宜任用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重新开展体检、考察程序。

(七)双选。考察合格后,由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职位组织双向选择见面会,考生不得选择调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如在双选环节,公开调任单位与考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安排。

(八)公示和任职。根据考察和双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拟调任人选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情况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任手续,按报考职位任职,任职试用期1年。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公开调任工作时间调整的,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五、相关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调任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领导小组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调任资格。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公开调任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公告由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9088078(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8:00)。

区公开调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报名人员名册.doc

附件2: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公开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单位关于加分情况的说明.doc

附件4:近亲属任职情况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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